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深圳市软件评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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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各企业: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流程稍作了一些调整,今后将由深圳市软件评测中心统一受理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的所有资料,并负责软件产品测试服务。受理地址:深圳市同心路一号信息局大楼B座一楼101室或软件园T3-B一楼110室。
请各需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先按下面的“软件产品评测所需资料清单”准备齐评测资料交到软件评测中心,待测试完成、评测报告出来后再到深圳软件行业协会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依据

1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要求和测试》

2GB/T 16260.1-2006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一部分:质量模型

3、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4、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 2000年10月27日);

5、编办关于信息化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编[2001]80号文)。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所需清单

二、登记测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

1、登记测试对象: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3、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评测所需资料清单

1、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文档刻入样品光盘,也可先把电子版申请表发到本中心预约测试,邮箱地址:stc@stc.org.cn);

2、软件产品可执行程序及相关数据包(刻入样品光盘)

3、软件产品用户手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刻入样品光盘):

     要求主要包含的内容要素:1.1用户手册内容目录;1.2版本号、产品服务对象;1.3系统软硬件运 行环境;1.4软件安装及卸载操作说明;1.5系统参数、软件配置说明;1.6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1.7软件功能详细操作说明;1.8软件维护说明或常遇问题解答;1.9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说明;

4、软件知识产权声明一份,如该产品已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证书,则可提交该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必须一个产品对应一套资料、一个样品光盘,不可将几个产品的资料、程序刻在同一个样品光盘中。

附:关于软件产品登记名称命名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信产函[2001]031号关于《2001年度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和深圳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税务部门的统一要求,软件产品命名作以下规范:

一、产品名称必需包含公司中文简称;

例:深圳市甲丁公司自行开发的ABC教育软件系统;

按规则要求,该软件名称应命名为:甲丁ABC教育软件。

二、产品名称应体现该产品的功能特性,但不得夸大其词;

三、产品名称不能太长,不得多于15个汉字;

四、产品名称中最后必须包含“软件”两个字。如××系统或××平台要更改为××软件或××平台软件, 但××操作系统则无须更改。

五、版本号必须是VX.xX为整数),例V2.3V2.3.4V2.011

附:

<知识产权声明>填写范例:

知识产权声明

 

深圳市软件评测中心:

 

《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系我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产品,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

本公司愿对因知识产权问题给任何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名称(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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